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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這份《使用條款》包含您與TradingView之間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協議與集體訴訟放棄條款(以下簡稱「仲裁協議」)。除非您在 30 天內選擇退出仲裁協議,否則您與TradingView同意將雙方之間的所有爭議專屬提交至具有約束力的最終仲裁處理,而非提起法院訴訟,但第26條中所述的有限情況除外。
1. 使用條款異動
2. TradingView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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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歸屬(Attribution)
5. 第三方網站和廣告商
6. 免責聲明
7. 關於投資決策和交易的免責聲明
8. 關於假設績效的免責聲明
9. 註冊用戶
10. 非專業訂閱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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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衍生數據
12. 訪問和安全
13. 服務的支付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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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Apple應用商店訂閱
15. Android app訂閱
16. 對TradingView的意見回饋
17. 保障
18. 終止
19. 電子郵件
20. 網站規則
21. 第三方軟體
22. 脚本
- 發布此腳本以及作者的用戶名稱;
- 披露公開腳本的原始碼;
- 對任何用戶提供可執行、顯示、使用您的公開或保護的腳本,或者對收到邀請的任何用戶提供僅限邀請的腳本。
23. 出版品 — 無推薦或建議狀態
24. TradingView推薦計劃規則
誰有資格成為推薦人? 任何TradingView帳戶持有人都可以成為推薦人。
誰有資格成為推薦人?您的朋友或社群媒體粉絲可能有資格成為推薦人。要獲得推薦某人在TradingView上訂購付費計劃的獎勵,您的推薦人必須是新的TradingView用戶,並且不能擁有超過一個帳戶。此外,您的推薦人必須透過您分享的連結建立帳戶,並在網站上進行購買。請注意,獎勵只能用於在網站上進行的購買,而不能用於app內的購買。
我該如何使用我的推薦連結?TradingView希望您可以透過分享您的推薦連結以賺取TradingView獎勵,但您需要同意,您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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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和更改。TradingView保留隨時因任何原因,包括懷疑詐欺(包括推薦人和/或被推薦人)、濫用或任何違反這些規則的行為,而更改、終止或暫停任何推薦計畫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以及任何推薦人或被推薦者參與任何推薦計劃或獲得TradingView收益的能力。
25. 責任限制
- 使用或無法使用服務或提供服務的軟體或系統;
- 對服務、價格或服務的任何部分進行的任何變更,或服務的暫時或永久中止;
- 使用、揭露或顯示您的使用者產生的內容;
- 未經授權存取或更改您的傳輸或數據;
- 刪除、損壞或無法儲存和/或傳送或接收您在服務上或透過服務傳輸的資訊或數據;
- 任何第三方在服務上的聲明或行為;
- 以及與服務有關的任何其他事項。
26. 仲裁協議
- 仲裁協議的適用性。根據本仲裁協議的條款,您與TradingView同意,凡因您訪問或使用TradingView網站,網址為 tw.tradingview.com,以及與之相關聯的所有網站,或TradingView服務、您所收到的任何通訊、以及《使用條款》及其先前版本(以下統稱「爭議」)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爭論或主張,均應透過具約束力的仲裁解決,而非提交法院審理。惟有以下例外情形:(1) 若爭議符合小額錢債法庭的資格並確實留在小額錢債法庭中,您與 TradingView 得於該法院主張權利或尋求救濟;(2) 對於侵害或其他不當使用智慧財產權(例如商標、商業外觀、網域名稱、商業機密、著作權與專利),您或 TradingView 得向法院尋求衡平救濟。就本仲裁協議而言,「爭議」亦包括本《使用條款》或其任何先前版本成立之前所發生之事實所引起的爭議(除非此等爭議已在本《使用條款》生效前通知),以及在本《使用條款》終止後可能產生的主張。
- 放棄陪審團審判權。 您與TradingView在此放棄依憲法與法律所享有的權利,不在法院提起訴訟並由法官或陪審團審理。您與TradingView選擇依本仲裁協議透過仲裁解決所有爭議,惟「仲裁協議的適用性」子條款中另有規定者除外。仲裁中沒有法官或陪審團,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審查權也極為有限。
- 放棄集體訴訟與其他非個人化救濟。 雙方僅可基於個人身分對彼此提出主張,不得以集體、代表性或聯合訴訟的方式進行。雙方在此放棄任何以集體、聯合或代表性方式提出、審理、管理、解決或仲裁任何爭議的權利,僅允許個別性救濟。根據本仲裁協議,仲裁員僅可就提出救濟的個別當事人授予聲明性或禁制性救濟,且僅限於為滿足該當事人個別主張所需的範圍。上述內容並不旨在影響、亦不應影響第26.5條「批次仲裁」子條款中的條款與條件。儘管本仲裁協議中可能有相反規定,若有最終裁決不可再上訴或尋求其他救濟,認定本小節「放棄集體訴訟與其他非個人化救濟」的限制對特定主張或救濟請求(例如公共禁制性救濟請求)無效或不可執行,則您與TradingView同意該特定主張或請求(僅限該主張或請求)將自仲裁中分離,並可提交至位於紐約的州或聯邦法院進行訴訟。所有其他爭議仍應透過仲裁或小額訴訟法庭進行解決。本小節不妨礙您或 TradingView 參與集體性或大規模和解。
- 規則與審理地點。本《使用條款》證明了一項涉及州際商業的交易;儘管本協議中有關適用實體法的其他規定,聯邦仲裁法,9 U.S.C. 第1節及以下條文,將適用於本仲裁協議的解釋和執行,包括管理批次仲裁的程序及所有仲裁程序。仲裁將由國家仲裁與調解組織(National Arbitration & Mediation,簡稱「NAM」)依照仲裁時生效的NAM綜合爭議解決規則與程序(NAM Comprehensive Dispute Resolution Rules and Procedure,以下簡稱「NAM綜合規則」),及適用時補充的NAM大量案件申請補充爭議解決規則與程序(NAM Mass Filing Supplemental Dispute Resolution Rules and Procedures,以下簡稱「NAM大量申請規則」;兩者合稱「NAM規則」),並依本仲裁協議的修訂進行管理。NAM規則目前可於 https://www.namadr.com/resources/rules-fees-forms/ 查閱。欲提出仲裁的一方須向對方送達仲裁申請(「申請書」),申請書須包含:(1) 申請仲裁一方之姓名、電話號碼、郵寄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帳戶用戶名(如適用),以及該帳戶的電子郵件地址;(2) 權利主張的法律依據及相關事實基礎;(3) 所求救濟之描述及爭議金額以美元誠實估算;(4) 申請方將支付相關申請費用的承諾。您應將申請書透過電子郵件寄至legal@tradingview.com,或以郵寄方式寄至我們位於 470 Olde Worthington Road Suite 200, Westerville, Ohio, 43082 的辦公室TradingView將把申請書發送至您檔案中的電子郵件地址。除非您與TradingView有其他協議,或啟動第26.5條所述的批次仲裁程序,否則仲裁包括任何親自仲裁聽證將在您居住的縣市進行。若NAM無法提供仲裁服務,雙方將選擇其他仲裁機構。您需支付的NAM費用及成本,僅限於適用的NAM費用表(以下稱費用表)所列,除非本仲裁協議另有規定。仲裁將以英文進行,由單一仲裁人主持。仲裁人將由雙方從NAM消費者爭議仲裁人名單中選出,且須為退休法官或律師;若啟動批次仲裁程序,則NAM將不徵求雙方意見,直接指定每一批次的仲裁人,您有權對該任命提出異議。若申請送達後三十五(35)日內雙方無法達成仲裁人選擇協議,則NAM將依其規則指定仲裁人。
- 仲裁員的權限。仲裁員擁有專屬權限來解決任何爭議,包括但不限於關於本仲裁協議的解釋或適用之爭議,例如本仲裁協議或其任何部分的可執行性、可撤銷性、範圍或有效性等問題。但有一項例外:所有關於標題為「放棄集體訴訟與其他非個人化救濟」之子條款的爭議,包括主張該子條款全部或部分不可執行、違法、無效或可撤銷,或主張該子條款已遭違反的任何主張,應由具管轄權的法院審理,而非由仲裁員處理。仲裁員有權就全部或部分爭議作出終局裁決。仲裁員應出具書面裁決與決定說明,說明作出裁決所依據的基本事實與結論,包括所裁定的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方式。仲裁員的裁決對您與我們具有最終與約束力,且可於具管轄權之法院申請執行。
- 批次仲裁。為提升仲裁管理與解決效率,您與TradingView同意,若同一法律事務所、律師聯盟或組織(以下稱「申訴人律師團隊」)於合理的近似期間,例如九十(90)天內針對TradingView提出二十五(25)件或以上性質實質相似的個別仲裁申請,NAM將:(1) 以每批次一百(100)件申請為單位管理仲裁申請(若申請件數介於二十五(25)至九十九(99)件,則將該全部申請合併為單一批次,且在前述批次分批後如剩餘申請不足一百(100)件,則將這些剩餘申請合併為最後一批次);(2) 為每一批次指定一名仲裁人;(3) 以合併方式處理每批次仲裁,該批次只需繳納一次申請及管理費用,並統一程序時程、聽證(如有)地點由仲裁人決定,最終由仲裁人發布一份包含所有個別當事人應得救濟的最終裁決,稱為「批次仲裁」。NAM將盡可能同時管理所有批次。各方同意,若申請係因同一事件或事實情境所生或相關,且提出相同或類似法律問題並尋求相同或類似救濟,該申請即屬「性質實質相似」。若各方對批次仲裁程序的適用有異議,異議方應通知NAM,NAM將依NAM規則指定一名固定程序仲裁人,或在必要時指定緊急仲裁人(程序仲裁人或緊急仲裁人統稱「管理仲裁人」)來決定批次仲裁程序的適用性。為加速管理仲裁人對爭議的裁定,各方同意管理仲裁人可制定必要程序以迅速解決爭議。管理仲裁人的費用由 TradingView 承擔。本批次仲裁條款絕不應被解釋為授權或創設任何形式的集體、代表或類班仲裁或訴訟,除本條款明確規定者外,且批次仲裁程序不排除任何當事人參與該程序下所管理的仲裁。
- 30天內選擇退出的權利。您有權在成為本仲裁協議的適用對象後三十(30)天內,以書面通知方式選擇退出本仲裁協議。請將您的退出決定發送至:legal@tradingview.com。您的通知必須包含您的姓名與地址、您用來註冊TradingView帳號的電子郵件地址(若有),以及明確表明您希望退出本仲裁協議的聲明。退出通知僅在您親自、以個人名義發送的情況下才會生效;任何第三方聲稱代表您發送的退出通知,對您或 TradingView 的權利均無影響。若您選擇退出本仲裁協議,本《使用條款》的其他部分仍然適用於您。退出本仲裁協議,不會影響您目前可能與我們之間存在的任何仲裁協議,包括您先前同意但未在期限內退出的任何版本的仲裁協議,這些協議仍然有效;同樣也不影響您未來與我們訂立的任何仲裁協議。
- 無效與失效。除「放棄集體或其他非個人化救濟」子條款中另有規定外,如果本仲裁協議的任何部分(第26.5小節除外)根據法律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特定部分應視為無效並予以分割,其餘仲裁協議條款將繼續完全有效。然而,如果第26.5小節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整份仲裁協議將視為無效,雙方同意所有爭議將由位於紐約的州或聯邦法院審理。您亦同意,根據本仲裁協議所涉及與 TradingView 之間的任何爭議,必須在該索賠或爭議適用的法定時效期間內提出,否則將永遠喪失主張權。同樣地,您同意,所有適用的法定時效將以與有管轄權法院中適用方式相同的方式,適用於仲裁程序。
- 修改條款。您與我們同意,TradingView保留未來修改本仲裁協議的權利。任何此類變更將發佈於 https://tw.tradingview.com/policies/,您應定期查看更新。儘管本使用條款中有相反規定,我們同意若TradingView對本仲裁協議作出任何重大變更,將通知您。您在該變更發布後繼續使用TradingView網站或服務,即表示您接受該等變更。若您先前已同意包含仲裁協議的使用條款版本,且當時未有效選擇退出仲裁,則本仲裁協議的變更不會提供您再次選擇退出先前仲裁協議的機會。TradingView將繼續尊重您先前使用條款版本中有效退出仲裁協議的選擇。
- 管轄法院。若您與我們之間的爭議不屬於任何仲裁協議範疇,則該爭議將提交位於紐約州的新州或聯邦法院審理(小額訴訟案件則可在您居住地所在縣的法院提起)。
- 適用法律。爭議解決(世界其他地區)。 本使用條款以及您對位於cn.tradingview.com的TradingView網站(以及與其連結的所有相關網站)或TradingView服務的使用均受紐約州法律管轄,但不包括其法律衝突規則。如果您居住在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或當地法律禁止本仲裁協議的國家/地區,則本節不適用於您,並且本使用條款、您對TradingView服務的使用以及我們之間的任何爭議將完全受美國州或外國法律如英國法律管轄,並完全由英格蘭和威爾斯法院裁決,法律禁止的範圍除外。如果您是個人消費者,您可能有權援引您居住國的強制性消費者保護法,和/或在該國法院提起法律訴訟。如果TradingView需要向您作為歐洲經濟區的個人消費者行使權利,我們將僅在您居住的國家/地區執行。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CISG) 的適用不在此限。